海口公开征求农村人居环境治理规定(草案)意见 这些行为将被罚款→ 环球速看
原标题:海口公开征求农村人居环境治理规定(草案)意见 这些行为将被罚款→
新海南客户端、南海网7月6日消息(记者 党朝峰)记者从海口市人大法制委员会获悉,为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,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,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,日前,对《海口市农村人居环境治理规定(草案)》(以下简称:《规定(草案)》)进行公布并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。
据介绍,海口市自2018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以来,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,但仍存在治理范围不明确、部门职责不清、资金不足、村庄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滞后、整治不规范、村民参与度不高、监督体系不健全等问题,需要从立法层面规范治理行为。
【资料图】
目前,国家、省及市均没有出台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的专门法律法规及规章。为建立健全农村人居环境治理长效机制,进一步巩固三年行动整治成效,规范海口市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工作,加快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,使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工作有法可依,海口市人大常委会将《规定》列入2023年立法计划。
《规定(草案)》对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有关的村庄规划、基础设施建设、农村厕所建设和改造、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治理、农村养殖粪污和农业废弃物处理、垃圾清扫投放责任制、“三线管理”、村庄清洁、乡村绿化美化等各项工作提出具体的要求,通过综合治理、系统治理,促进和保障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。
《规定(草案)》禁止实施下列影响农村人居环境的行为:
(一)随处便溺、堆放杂物;
(二)向河道、水库、沟渠等水体违法排放水污染物;
(三)随意倾倒、抛撒、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;
(四)将建筑垃圾向指定场所以外的农村倾倒和填埋;
(五)在村庄内主要道路两侧搭建禽畜围栏(网);
(六)侵占、损毁公共绿地、广场、道路及其配套设施;
(七)法律、法规禁止的其他影响农村人居环境的行为。
违反规定,随意倾倒、抛撒、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的,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,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,对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;工程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向指定场所以外的农村倾倒和填埋的,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,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;在村庄内主要道路两侧搭建禽畜围栏(网)的,由镇人民政府责令改正;
《规定(草案)》还提出鼓励开展美丽庭院评选、环境卫生红黑榜、设立积分制等激励手段。同时,保障村民知情权、参与权、监督权,引导村民全过程、全环节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活动,充分发挥村民主体的积极作用。
关注该项立法的社会各界人士,请在2023年7月31日前将意见、建议通过电话、信函、电子邮件等形式,向海口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提出;或者登录“海口市人大”网站提出意见、建议。
地 址:海口市行政办公区9号楼
邮 编:570135
电子邮箱:hkrdfgw@163.com
电 话:68722157
//spcsc.haikou.gov.cn/(党朝峰)